离婚案件中子女归属争议的处理原则

时间:2022-08-31 16:28:32 来源:华律网

子女归属争议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,子女归属争议产生的原因有两点:

1、真心爱孩子,希望和孩子一起生活;

2、为了得到房产或能分到更多的财产,以孩子为筹码,迫使对方让步。

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过程中,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?

1、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。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,如工资收入、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,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。比如,一方的思想品质,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,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,不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。因此,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,是比较重要的。在实践中,一方有不良恶习,如能收集到对方有赌博、吸毒、卖淫、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证据,对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有较大的帮助。

2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。城市生活节奏加快,很多时候,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,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,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。因此,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,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。

3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。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,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。如果双方离婚,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,对孩子入学、生活最为有利,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。因此,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。

4、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。一般来讲,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,会认真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,并做笔录入卷。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,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,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,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。

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,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:

1、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、对子女的责任感、家庭环境、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。

2、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。

3、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,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。

4、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,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,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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